2012内蒙古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及录取规则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和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美术类专业统考、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投档时所占比例等,且必须表述准确明了、毫无歧义;由于院校录取规则表述不明、规定不清或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而造成录取时产生的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11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和美工设计类专业面向我区招生的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必须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区内招生院校的艺术类招生简章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院校须将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面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面向社会所宣传的内容必须符合如上要求。
(二)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附件一包含的招生专业以及要求相应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美术类;附件一不包含的招生专业以及不要求相应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音乐类。我区公布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不分文理,文科、理科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在我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划分及相应的录取原则应遵循以下原则:
1、美术类
本科层次:符合我区组织校考条件且录取时只承认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或直接使用我区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成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普通高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美术类本科专业在我区列在本科提前A批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允许进行校考的除外)在我区列在本科提前B批次,在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高专层次:教育部规定允许进行校考的美术类专科专业列入专科提前批次;其他院校美术类高职高专(专科)招生计划均列入高职高专批次,列在高职高专批次的美术类招生专业录取时不得区分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来源,必须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类
本科层次:录取时只承认本校校考成绩的音乐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在我区列本科提前A批次;承认其他院校本科层次音乐类校考成绩院校的音乐类本科专业在我区列在本科提前B批次,列在音乐类本科提前B批次的招生专业在录取时不得区分考生相应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来源,必须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高专层次:教育部规定允许进行校考的音乐类专科专业列入专科提前批次;其他院校音乐类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均列入高职高专批次,列在高职高专批次的音乐类招生专业录取时不得区分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来源,必须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所有批次招生专业的录取按招生院校面向我区考生《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执行。如院校录取原则未做明确说明,统一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录取规则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按我区规定录取。录取规则中各招生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投档考生录取排序顺序要在招生计划的备注、招生章程以及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